“没想到这么快就了了,谢谢法官!”近日,在曲阳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,拿到钱款的张某某和放下心结的王某某,在调解书上签字时脸上都露出了释然的表情。
王某某拖欠张某某47625元育牛饲料款,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,手持对方写下的欠条复印件诉至法院。
承办法官阅卷后联系王某某,对方道出症结——当初买饲料时,张某某书面承诺“按公司配方喂养,每头牛每月增重90斤,不足则按市场价补差价”,可养了8个多月,出栏牛的体重没达标,王某某认为这部分差价理应抵消饲料款。
“欠条是你写的,欠款事实清楚;但承诺书也是双方认可的约定,差价确实该算。”法官先厘清法律关系,又劝道,“大家都是搞养殖、做农资的,抬头不见低头见。不如算算差价,再让一步,把事儿了了。”一番释法明理后,双方当场达成一致:扣除未达增重标准的差价后,王某某当场支付给张某某3.5万元,彼此再无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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